“等一下,阿彻!你不能突然走掉啊!”李奕诚警告着。“待会儿教练回来会气疯掉。”
“无所谓,反正我还没和球队正式签约,他们随时可以反悔。”沈彻摆一摆手,大剌剌地宣告。“好了,我要走了。”
将众人的惊愕拋在身后,他在体育馆门口追上了走路速度慢如乌龟的芙菱。
“喂,‘狐狸’,你家在哪里?我送你回去。”沈彻挺热心道,她受伤了,他也有责任。
“谢了,不顺路。”她拒绝得一针见血。都是他!重得要命,还压在她身上,害她全身骨头都快散了。
“等我走了,你可别后悔。”他径自转身朝停车场走去。
“等一下!”她叫住他,待他停下脚步回过头来,才郑重说道。“我—不—叫—狐—狸。”这个男人的耳朵大概有问题。
在他的挑眉注视下,她维持着最基本的尊严,扶着腰吃力地走到马路边。她好象真的受伤了,这下子她总算可以躺在家里休息三天三夜都不出门,当然也可以不必再见到他了。
这也算是因祸得福吧!
“芙菱,你今天怎么这么早就下班了?”蓝仲达将车停在路边,正摇下车窗对她招手。“还不是因为……”
“沈彻?你也在啊?”蓝仲达看着她身后,突然高声叫道。
芙菱瞪着大眼,在两人身上来回扫射,最后,才以最镇定的语调问道:“你们……认识?”
“阿彻移民去美国前,是我的小学同学,我们还常去公园玩躲避球。你小时候见过他的。”蓝仲达贼笑着,自从小妹上新闻以后,他就对认识沈彻一事隐忍着没说,如今终于如愿地看到小妹宛如抽筋的表情,总算值回票价。
“原来你就是‘懒狐狸’,我早该想到的,可是……”沈彻比了比自己大腿下方的高度说道。“我记得你以前是个矮冬瓜。”
“和我们比起来,她的确是!”蓝仲达朗声大笑。
蓝芙菱不予置评地打开车门,不想理会这两位“相见恨晚”的男人,她才刚坐进车里,就见到沈彻也跟着一头钻进车内,她一急,不由地大喊:“喂!你要干什么?”她想把他推出车外。
“搭个便车而已。”沈彻已经不客气地靠着椅背闭目养神了起来。
“你自己有车。”芙菱对着他吼叫,他脸皮怎么这么厚?
“他那辆车是厂商赞助的,小的连腿都没地方放,坐起来也怪不舒服的。”蓝仲达替沈彻解释着。
“可是我们又不顺路!”
“嘎?我没告诉你吗?阿彻就住在我们家巷口而已。”蓝仲达笑嘻嘻地说道。
“房子还是我帮他找的,如何?不错吧!以后还可以就近彼此照顾。”
不错才怪!芙菱在心底嘀咕着,她才不会有需要他来照顾的一天哩!
她闭上眼睛,决定到家以前不再开口说话。
现在,她要睡觉了。
※ ※ ※
铃——铃——电话铃声像来讨债似的响了快十分钟。
蓝芙菱以棉被盖住头在床上翻来覆去,依然不肯起来接电话;每次只要蓝仲勋不在家,她和二哥蓝仲达之间就会出现这种耐力比赛,最先忍不下去的人就去接电话,但通常那个人绝对不会是她。
这通扰人的电话有如固执的老牛般约莫又响了五分钟。
蓝芙菱终于受不了地坐起身来,不得不承认最有耐心的应该是此刻正在打电话的那个人。
她跳下床赤脚走出房门,没有去接电话,反而直接走向蓝仲达的卧房。
“二哥!”她推开房门一看,没人!
她蹙着眉踱向书房和厨房,也都空空如也!奇怪,二哥明明说今天不会出门的呀!芙菱走回客厅,终于接起那通整整响了十五分钟的电话。她决定等大哥从南部回来要建议他也在她房里装一支分机。
“喂—”她的声音懒洋洋的。
“总算把你从床上挖起来了!”蓝仲勋的声音从话筒彼端传来。她早该想到是大哥打来的,只有他了解她和二哥的习性,所以才会让电话响那么久。
“好冷哦——”芙菱缩进沙发里直打哆嗦,二月天的,刚从被窝里出来又没加外套,不冷才怪。
“吃饭了吗?”世界上大概找不到几个男人像他一样,出门在外还得担心家里的小妹没饭吃。
“那个答应弄饭给我吃的人,此刻已经开溜不在家了。”她顺便告了蓝仲达一状,嘻,这才叫兄妹嘛!
蓝仲勋咕哝一声,仔仔细细地把微波炉的使用方法说明一遍。“三餐一定要记得吃。”他再次交代道,怕小妹因为懒惰索性连饭都不吃了。
在芙菱的再三保证下,蓝仲勋终于安心地挂了电话。
刚收线,电话铃立刻又响了起来。托她还未离开沙发的福,这通运气就比较好了,才响一声就被接起来。
“真难得,你这只大懒猪会这么快接电话。”电话里传来蓝仲达取笑的声音。
“你跑去哪里了?我好饿耶!”睡太久,她发现自己真的饿了。她瞄了眼手表,都已经下午两点了,她连中餐都还没吃。
“有个case临时有点状况,所以我现在人在台中……”
“台中!”她惊叫道。
“我有留字条在冰箱上,你没看到吗?我今天可能会晚点回去,你要小心门窗。”
“你要晚点回来?那我怎么办?”芙菱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可怜,一个人被拋弃在家,她开始怀疑自己会不会有饿死的可能。
“大哥已经准备好很多吃的,只要你够勤快的话,按一下微波炉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。”
亲亲小懒猫 第10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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