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没有什么上电视的必要吧?」乔朔完全不在乎。
向抒事件以后,他私下和家人团圆,但仍以Joe的新身分生活下去。他成为只做现场表演的摇滚乐团歌手,走纯音乐路线,尤其专门在义演会上出现,想听他的歌,就请支持某某基金会或某某慈善团体啦!
晓波曾问过,他不是为了她,才走了和以前不同的路吧?
「死过一次,我已经知道自己想走什么路,也只走自己想走的路。」他答得认真而自在。
这样的他……她更喜欢,喜欢得不能再喜欢了!
她就是这样告诉哥哥们的,也终于争取到他们的首肯,不再想「砍了」乔朔──他死有余辜,因为他竟然害他们的宝贝妹妹差点升天!
但话说回来,也是乔朔救回她的,光这一点就够用一辈子了。
「晓波……」他把她拉进怀中,包进他的牛仔外套里,「我改变主意了!」
「什么主意?」她颊上遭受亲吻的偷袭,咯咯笑着直躲。
「酸辣面太麻烦,我做乌龙面就好了。」他吻着她柔软的耳垂,「因为我忽然不想要很快的那种爱爱……」
「朔!」她赶快环顾四周,确定没有人听到。
有没有被听到也没差了!街上有好几辆车突然按喇叭,因为有猛男辣妹当街吻起来。
天凉好个秋咩──
后记
开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,我听到一首让人心跳狂飙的摇滚情歌,哇呀!光是听到那男歌手沙哑性感的声音,就能让人「幻想」出一千种不同的情节!
这算不算是灵感呢?还是标准的花痴效应?
这世界上似乎只要有人,就会有所谓的偶像产生,不管是何种媒体,也不管是基于何种因素。我们很享受迷恋的感觉,那让我们心情激荡,感觉百分之百活着。
所以,迷恋大概很必要,是自我的投射。
那我呢?是否迷过谁呢?仔细想想,我喜欢的音乐人好像都是摇滚乐团里面,躲在主唱身后挥汗敲打、弹奏的那种,名字叫不出来,连脸都看不太清楚。
这样好像不算是偶像崇拜喔?
还有好几次,看到感动很深的电影,会深刻记得某主角的某个眼神、某句话。
但问题是,换了部电影、换了个情境,即使是同一个人演的,也找不到同样的感动了。所以,还是没有迷上哪个明星。
唉,真闷啊!干脆自己来创造一个偶像算了!
哈哈,写作就是这么回事啰,想要什么写出来就行了。
至于我自己爱读的小说中,倒是有种「型」百看不厌──间谍小说大王劳伯勒德伦笔下那些智商超高、身手不凡、简直无所不能的特务!
想着想着,又走火入魔了。
这说不定就成了下一本书喔!
爆炸性偶像 第36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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